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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的时间及工作要求应参照艺术类专业考试后生源分布情况,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
三、招生简章
5.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院校应在1月20日前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考试机构,下同)提供本校招生简章。招生院校及省级招办均应在1月底前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简章。
四、考试
6.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考生须参加省统考。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应为本地区考生单独组织或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组织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和速写。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应组织其他艺术类专业的省统考。省统考的办法由省级招办根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8.省统考应于2月15日前完成并于2月底前将省统考成绩及成绩分布情况告知考生本人,同时向合格考生发放合格证书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9.凡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11.校考应在省级招办公示省统考合格考生名单后进行,并于3月底前结束。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院校负责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不应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招生院校须于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1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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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设计艺术学院 作者[记者]:教育部 日期:2007-01-10 出自:教育部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