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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努力维护艺术类专业招生秩序
各艺术类专业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规定,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要成立由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组成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督查组,全程监督并及时纠正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学校要报经考点所在省级招办同意备案后方可组织专业考试,并自觉接受考点所在省级招办的指导和监督。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对在省级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对在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省级招办要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对组织专业考试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高等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各省级招办要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各具有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2007年1月底前完成本地区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报名工作。
二、计划编制
3.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招生来源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编制招生来源计划,根据艺术类专业特点,可分文、理科编制。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高校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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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设计艺术学院 作者[记者]:教育部 日期:2007-01-10 出自:教育部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