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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艺术类专业 |
招生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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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各批次院校志愿(提前录取批次除外)。
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分三个批次。第一批为省内外所有本科层次院校,设一、二、三3个顺序志愿和一个服从分配志愿;第二批为本科院校所属独立学院(民办分院);第三批为高职(专科)院校。第二、三批次设一、二两个顺序志愿,同时设一个服从分配志愿。考生可以兼报三个批次的院校。
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以所报艺术院校(专业)为主,如未被录取,方可参加其它院校录取。第一、二、三批艺术院校(专业)的录取均在提前录取批次进行。艺术类招生院校(专业)对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线,拟录取为本校专科(高职)的考生应事先征求考生的意见,经考生同意放弃本科录取,自愿到艺术类专科(高职)的,学校方可录取。
关于录取
1.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招考办组织实施,录取原则和办法由招生学校制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省招考办实行监督。
2.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院校(含专科专业)可自行划定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录取前报我省招考办备案。其它院校本、专科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由我省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划定。
3.对于未在辽宁省作分省招生计划的院校,我省将按招生院校确定的拟录取名单进行投档;对在我省作分省招生计划的学校我办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将报考该校的合格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学校,由学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原则和办法进行录取。
报名注意事项
1.凡是参加2006年高考想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均需按艺术类报名。
2.因今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实行统考,规定时间报名结束后,一律不予补报。
3.考生的报名信息采集既要全,又要准确和真实。
4.考生姓名如在正常字库中找不到的决不能找相近字“替代”,上报数据库时报市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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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设计艺术学院 作者[记者]: 日期:2006-08-15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