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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填报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报考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其他普通院校(专业)。
不得拒录符合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内容】第一志愿不满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解析】艺术院校(专业)本、专科(高职)录取安排是在提前批次进行的。新《办法》规定,专业考试合格且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的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于2006年6月30日前,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于7月9日前将拟录取结果告知有关省级招办。第一志愿不满时,招生院校不得以非第一志愿为由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合格考生。
【相关链接】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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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设计艺术学院 作者[记者]: 日期:2006-08-15 出自:教育部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