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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招生广告 |
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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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刊登招生广告前,须携带国家统一印制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先到区育局社管办公室领取并填写《江苏省社会力量办学招生广告审批表》或《南京市社会力量办学招生广告审批表》(一式四份),加盖学校公章后。
社管办公室审查批准后,加盖广告印章,发给招生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招生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逾期不得发布。如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刊播,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3、刊登广告内容必须与《办学许可证》内容一致,且不得有虚假、含糊等不实之词,不得有不切实际的承诺。语言叙述要准确,文字要精练。
广告一经审定,不得更改。
4、承诺颁发其他行业的有效证书,社管办公室在审批广告时,必须验证该行业的有关证明。
招收住校生,应交验公安部门开具的住宿条件证明,以保证学生食宿条件和人身安全。
5、广告若使用学校简称,不得改变学校隶属关系,不得使用《办学许可证》的编号代替广告批准号。
6、教育机构在印制招生简章前,须将底稿一式两份报送市、区教育局社管办公室。社管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加盖印章,留一份备案。而后方可印制、张贴、散发。未经批准,不得实施。所批简章,只限当年使用。
7、招生简章原则上只在报名地点张贴和向咨询的学生散发。按照《教育法》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及《广告法》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学校不得在交通标志牌、公共汽车站牌、他人广告牌、单位招牌及其他有碍市容的地方张贴简章;不得随意散发,影响市容环境;不在其他同类学校内部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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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设计艺术学院 作者[记者]: 日期:2006-07-24论坛投稿
